青岛市北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毒案件 12名被告人获刑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7-06-15 08:35:00
文/半岛全媒体记者 鲍福玉 通讯员 张淦 报道
半岛都市报6月14日讯 明着是一家足疗店,实际上却干着藏污纳垢的勾当,既出台还出毒。2016年4月公安机关一举将这个“毒窝”端掉。2017年6月14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在即墨市普东看守所对包括这起案件在内的4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2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三千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半岛全媒体记者 吴璟 摄影报道 市北法院涉毒案件宣判现场。
被告人刘某在市北区浮山后经营一家足疗店,被告人晏某、王某均在该店内从事服务员工作。遇有客人要求店内服务员“出台”并求购毒品时,刘某即安排店内服务员带着毒品向客人销售。2016年4月初,被告人刘某、王某与晏某共谋,通过晏某联系他人从重庆购买毒品。随后晏某联系了被告人韩某让其帮助购买毒品。
经被告人韩某联系被告人肖某,肖某将韩某欲购买毒品的信息告知被告人谭某,由谭某从他人处购入毒品。2016年4月8日,韩某至重庆市与谭某、肖某取得联系,韩某先后通过自己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给肖某,以及由谭某持其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共向谭某、肖某支付毒资人民币18000元。当日被告人谭某在重庆市南坪区港丽酒店的房间内将购得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连同以前其持有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300克贩卖给韩某。
2016年4月11日10时许,被告人韩某到青岛市后如约至崂山区同安路深蓝公寓房间内,将从谭某、肖某处购得的甲基苯丙胺300克贩卖给晏某。双方约定毒品价格为人民币48000元,晏某先后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实际支付韩某毒资人民币33400元。
2016年4月11日中午,被告人晏某带着从韩某处购得的毒品甲基苯丙胺300克,至青岛市同安路868号王某暂住处进行分包、称重,随后贩卖给被告人刘某200余克、被告人王某60克。晏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接受现金给付等方式收取刘某、王某毒资人民币46500元。刘某离开时将其购买的约50克甲基苯丙胺存放于王某处,让王某对来足疗店消费的客人进行贩卖。
后被告人刘某、王某、晏某、韩某、肖某、谭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刘某手提袋中查获晶体5包,经公安机关物证检验部门鉴定,重169.9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从被告人王某暂住处查获疑似晶体,经公安机关物证检验部门鉴定,重149.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从被告人韩某住处查获晶体一包,经公安机关物证检验部门鉴定,重13.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从被告人晏某处查获晶体一包,经公安机关物证检验部门鉴定,重8.9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市北法院判决,刘某等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四万到十万元罚金,不得假释。当日,市北法院在普东看守所对包括这起案件在内的4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2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三千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毒品案件依然是高发案件!”采访时,市北法院刑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处理最多的案件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再就是少量的非法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等等。“其中贩卖占一半以上!”
相关负责人表示,毒品案件对社会危害性很严重,在打击此类犯罪上,一直是坚持从严从快处理,像足疗店这个贩卖毒品的案件,6名被告人都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这在基层法院已经是最重的刑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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