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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酿事故 获刑三年半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孙桂东   2017-04-06 09:22:00

关键词: 获刑 方向盘 酿事故 环境公益 公交车尾部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李丰波 吕佼 报道

  半岛都市报4月5日讯 女友提分手,男子不同意竟半夜翻墙入户,欲掐死对方,男子最终被判犯故意杀人罪,获刑六年;有扒窃行为,不论数额大小,即可认定为盗窃,进行刑罚处罚;市民林某某坐错公交车,上前抢夺方向盘,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三年六个月……4月5日上午,青岛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2016年度工作情况和刑事、民事、商事审判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172827件,审执结168012件,结案标的额918.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7.4%、9.2%和5.6%;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23005件,审执结21974件,同比分别上升24.9%和16.5%。全市法院收案数量在全省排第一位,均创历史新高。 

  刑事方面,全市各级法院审结刑事案件9028件,判处罪犯9808人;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等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毒品犯罪,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先后8批次对54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

  民事方面,全市各级法院审结民事案件49529件;推进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与公安、妇联等联动化解家事纠纷;发布劳动争议白皮书;妥善审理土地承包、农产品销售等涉农案件;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审理相关案件。

  商事方面,全市各级法院审结商事案件60081件;新设蓝谷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开展创新保护、学术交流和孵化培训等活动;在全省首次发布双语涉外审判白皮书和举证指引,构建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另外,全市各级法院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审结行政案件3680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61.7%,同比提高38.3个百分点。

  全市各级法院还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结案件38371件;开展“执行利剑”等集中行动,执结案件数量上升12.1%;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0批1.5万条,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11人。

  全市各级法院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遴选出首批739名员额法官人选,其中中院185名,取得阶段性成效;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改革,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2205件;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和管理制度,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3.96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90.2%。

  去年全市各级法院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公开裁判文书11.7万份,数量居全省第一;完善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团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18场,通过微博微信直播庭审20次,及时发布信息、通报案情,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法院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市中院官方微博被评为“2016年度最具影响力山东司法系统政务微博”。

  

  刑事审判典型案例

  凌晨入室想掐死前女友,获刑六年

  2015年3月份,被告人吴某某与徐某某确立恋爱关系,后于当年11月份分手。分手后,吴某某多次短信骚扰徐某某并对其进行言语威胁、恐吓。2016年3月2日凌晨,吴某某翻墙进入徐某某家中,用手掐住正在床上睡觉的徐某某的脖子,徐某某奋力反抗。徐某某的父母闻讯赶到,与吴某某发生厮打,徐某某趁机跑到屋外打电话求救,吴某某再次上前掐住徐某某的脖子,造成徐某某出现窒息症状。因徐某某的父亲持刀砍击吴某某,吴某某才停止。经法医鉴定,徐某某颈部见多处皮肤挫伤,符合扼压所致,其双眼睑见有出血点,双眼球结膜下状出血,符合窒息征象,构成轻伤二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系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减轻处罚。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酿事故获刑

  2015年11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林某某乘坐363路公交车行至福州路东小区车站时,因发现自己坐错车后即要求司机停车。司机对林某某讲明按照行车规定其驾驶的363路公交车中途没站不能停靠下车。后当车行至伊春路与福州北路路口北20米处时,被告人林某某用手来回揪扯司机要求停车,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路边停靠在左侧的211路公交车尾部,两车受损。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并不得假释。据此,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得假释。

  醉驾,经公安电话通知后到案可认定自首

  2016年2月29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驾驶报废轻型普通货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吹气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7mg/100ml,执勤交警将其带到医院抽血后制作了询问笔录,后让被告人刘某某自行回家等待处理。

  3月2日,经检测被告人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2mg/100ml,3月9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被告人刘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制作讯问笔录,被告人刘某某如实供述了其醉酒后驾车的事实,公安机关于当日对刘某某取保候审。

  鉴于被告人刘某某案发后投案,系自首,积极缴纳部分罚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民事审判典型案例

  在非“道路”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应理赔

  2015年8月7日5时许,被告梁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某商砼停车场内,因车轮卡住石头,李某帮忙取下车轮所卡石头,梁某为配合取石头,调整车辆发动车辆倒车,致使李某右手食指受伤。李某起诉梁某及梁某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其右手食指受伤所致的经济损失10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梁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李某9万余元。

  网购遭遇“价格欺诈”

  电商支付三倍赔偿

  原告于2014年7月31日在被告设立的网店购买电视1台,被告在网页宣传中标注该价格为同期间内的最低价,但经原告取证核实,被告存在价格违法,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原告以被告对其实施价格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网购合同有效,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王某货款4099元并三倍赔偿原告损失12297元、误工费及交通费5167.5元,共计21563.5元。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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