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青岛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市民发现可拨110举报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孙桂东   2017-02-11 16:51:00

关键词: 孔明灯 燃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举报 2009年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魏嘉 报道

  半岛都市报2月10日讯 元宵佳节到来,一些市民仍选择用燃放孔明灯的方式祈福。殊不知,孔明灯未燃烧殆尽也会落下,万一落在居民区或易燃物品上,则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据悉,在2009年,全市就已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质监、工商、城管、公安、教育、林业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击,严控放飞孔明灯的行为。公安部门明确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孔明灯,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燃放“孔明灯”。对违反规定在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元宵节到来之际,市南警方也呼吁广大市民,在许愿、祈福时,要选择更加安全的方式,不要燃放孔明灯,勿让孔明变成“隐患灯”。市民有发现违法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也可拨打110举报。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