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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2016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开始 共1080套房源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作者:曹红红   2016-10-31 10:31:00

关键词: 房源

  近日,记者从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建设进度组织对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配租,本次配租房源共计1080套。

  4处地块共计1080套房源

  据了解,本次配租房源共计1080套,其中火车北站项目308套,秀水花苑项目547套,保利茉莉公馆项目129套,金水龙泽苑项目96套。本次配租面向李沧区在2016年12月7日之前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

  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此外,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屋,租金收取标准按照届时青岛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取。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 、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各街道分时登记,计分排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本次实物配租将按申请登记、计分排序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受理。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到户籍地的住房保障中心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配租登记日期截至12月7日,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为方便申请人登记,保障现场登记秩序,本次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具体登记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具体登记日期为11月28日虎山路街道办事处、楼山街道办事处、湘潭路街道办事处;11月29日、30日兴城路街道办事处、振华路街道办事处;12月1日李村街道办事处、九水路街道办事处、浮山街道办事处、世园街道办事处;12月2日兴华路街道办事处;12月5日、6日沧口街道办事处。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发〔2014〕672号)有关规定对申请家庭进行综合计分排序。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本次公开配租最终得分以配租登记结束日(2016年12月7日)为准。2016年12月15日,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通过青岛住房保障网、李沧区政务网等网站对外公布。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 ,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未申请实物配租家庭除外)。

  城市信报记者 曹红红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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