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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西新区出台"意见"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刘家冕   2016-10-31 08:36:00

关键词: 意见;民办学校;新区;公办学校

  近年来,青西新区人口快速膨胀,学校数量急需扩张,公办学校大班额现象突出。日前,新区出台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扶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作为新区解决大班额的有益补充。《意见》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

  现有各类民办学校134所

  目前,青岛西海岸新区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34所,其中高等学历教育学校3所,民办中小学6所,中等职业学校12所,国际学校1所,非学历教育学校112所。黄岛区教体局民管办负责人介绍,“新区民办学校占青岛市内三区以外民办学校总数的一半,优质民办学校资源在新区发展具有一定基础,并呈现出办学模式多样、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层次齐全的态势,需要政府有明确意见、政策对现有民办学校的发展进行引导、规范和提升。”近年来,新区人口不断增长,一大批优质民办教育机构也涌进新区,投资教育的意愿和优质教育资源集聚的态势正在形成。

  鼓励民间资本多渠道进入

  根据《意见》,新区将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立举办、合资举办、合作举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以及参股出资、跟进投资、直接投资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教育项目。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实行“五独立”。探索通过土地、校舍等要素低租金或者零租金等方式,通过民营机制办学,建设高端学校。

  该负责人介绍,“《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多渠道进入教育领域,包括举办以学历教育学校为主的各具特色的民办院校等教育机构;以入股等形式参与对现有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进行股份制改造等;以实物投放、参股等形式,参与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区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课程开发等教育服务;托管薄弱公办学校以及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民校教师待遇等同公办

  《意见》还在教师待遇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报、评先评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机会。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且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系列、同机会、同要求、同待遇,培训经费由财政按公办学校教师培训经费标准予以安排。

  民办学校按规定为自聘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引导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及其教师,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建立健全学校、政府、个人社会保险费用分担机制。具体参保范围、参保时间、参保标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养老金计发、退出机制等事项由人社部门等另行制定。

  此外,支持公办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由组织委派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教。委派到薄弱学校支教的,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审中,视同于公办教师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教。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教的,享受民办学校提供的福利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可按规定参加公办学校教师的招聘考录,工龄、教龄可按规定连续计算。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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