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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饭店私接管道窃水3500吨 总价1.7万元

来源:大众网   作者:官晓坤   2016-10-28 11:25:00

关键词: 青岛;饭店;窃水

饭店门口张贴的违章用水通知书。

红框所示即为私接管道。

  大众网青岛10月27日讯记者 官晓坤)近日,记者从青岛海润自来水集团了解到,位于青岛市永平路东小庄社区的一处饭店涉嫌私接管道,三年来共盗窃公共用水约3500吨,总价值约1.7万元。今日,记者跟随海润自来水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调查情况。
  在永平路25号的一处水表井旁,记者见到了海润自来水稽查大队的稽查员陈祥庆。据他介绍,今年九月份,稽查大队在对附近区域的自来水设施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时,发现该水表井内有一条私接的铸铁管,直接焊在了自来水管道的主管上。随后,自来水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对附近用户进行一一排查,最终确定这条无水表管道的去向是附近的一家饭店。
  据悉,该饭店于2013年6月份开业,仅在开业的前两个月内就欠了3166.7元的水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自来水公司依法对该用户摘表停水,须交清欠费后方可恢复供水。岂料到该饭店业主“精通”管道安装,未经供水企业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焊接管道,按照该餐饮点三年前每月150吨的用水量推算,三年来,该饭店通过私接管盗窃公共用水约3500吨,总价值约1.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青岛市供水条例》,盗窃作为国家财产的城市公共用水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盗用金额达2000元以上的,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青岛市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办公室工作人员已将违章用水通知单张贴到该饭店门前,要求业主3日内到集团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随后,海润自来水的工作人员下到水表井内,切断私接管道,再次对其实施停水,并将该情况移交公安部门。
  据介绍,截至到目前为止,青岛市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办公室今年查处违章窃水案件共计40余起,追缴欠费76万余元。下一步该单位将加大对偷盗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维护岛城供水市场秩序。
  一、举报范围:
  1、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漏水;
  2、未经供水企业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接管盗水;
  3、非火警擅自启用公共消火栓和消防管盗水(包括撞断消火栓);
  4、绕越供水企业结算用水计量装置盗水;
  5、擅自拆除、改装、更换、破坏、加装作弊装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结算用水计量装置以及修改、伪造计量数据,进行盗水;
  6、用水性质不符(包括一户一表)、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和擅自转供水;
  7、城市供水行政执法人员、供水企业职工内外勾结,为他人盗水提供条件和帮助;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直接到青岛市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联合办公室进行举报,我们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守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经查证属实并被确认为第一举报人的可获得奖励,所有奖励个税自理。举报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经查明属实并被确认为第一举报人的,在结案后5日内给予举报人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按追缴金额的10%给予奖励。其它举报奖励参照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关于举报城市公共设施漏水和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四、举报受理部门
  青岛市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联合办公室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55号703室
  邮编:266002 
  举报电话/传真:86017087
  凡有第一条所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到青岛市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联合办公室投案自首,并主动缴纳欠缴费用,将依法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又不主动交纳欠缴费用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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