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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获司法确认 如一方未履行可强制执行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作者:张鹏   2016-10-27 14:43:00

关键词: 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司法资源;调解书

  

  10月25日下午,黄岛法院金融审判庭吕莉莉法官工作室受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于当日审查完毕,并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现场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司法确认裁定书,这是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黄岛工作站成立以来黄岛法院作出的首份司法确认书。

  2015年4月9日15时49分许,陈某某驾驶赵某某的小型轿车沿费县路东向西行驶至广州路路口时 ,适遇禚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沿广州路南向北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至此,小型轿车前部与二轮摩托车右侧相撞 ,致禚某某倒地受伤 ,两车损坏。

  本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禚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小型轿车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保险。申请人要求该保险公司赔偿其修车费9178元,鉴定费2000元。因双方未对赔偿事项达成一致,赵某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赵某某向黄岛法院起诉后,该院先将案件移交青岛市保险协会黄岛工作站予以调解,在保险协会调解员的不懈努力,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公司赔偿申请人8500元。达成调解协议后,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黄岛工作站委托黄岛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法院受理该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条件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于当天做出了确认协议有效的决定书。

  据吕莉莉法官介绍,经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工作室等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于具备确认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当场作出确认决定,为当事人省时省力,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另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 张鹏 通讯员 丁德振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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