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融十条"助力实体经济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6-10-12 11:11:00
半岛记者 孙晓琳
日前,青岛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为增强信贷服务有效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加强金融逆周期调节机制建设、培育诚信守法金融文化、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建立金融案件处置绿色通道等十条。
取消贷款融资不合规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精准度高、因企而异的信贷投放措施。其中,对传统行业中有订单、有品牌、有效益、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手段,帮助企业化解危机;对无市场无前途的“僵尸企业”,要逐户制定风险处置化解方案,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贷退出。
《意见》中指出,要积极推行联合授信和银团贷款模式。近期,重点推进金融债务余额折合达5亿元(含)人民币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客户组建债委会。债委会集体研究处置方案,采取差异化措施处置。
加强对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收费行为的监督,取消贷款融资服务中的一切不合规收费。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各区(市)均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积极帮助素质好但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度过续贷难关,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运用转贷引导基金提供增信支持。
创新融资方式多渠道融资
大力发展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的动产、权益抵(质)押登记平台。加快建设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鼓励发展以知识产权、股权、排放权和节能量等为抵(质)押物的新型融资方式。
深入拓展直接融资,力争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3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30家以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100家以上。支持实体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集合票据等各类债券方式融资,推动市政债、资产支持票据、城投债等融资工具使用。进一步加大保险资金使用力度,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信息平台和常态化项目对接机制,引导推动保险资金在本市投资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健康领域。支持发展各类资产证券化业务。
重点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通过整体上市、定向增发、资产收购等形式开展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推动绩差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注入优良资产、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重组。积极利用优先股、并购贷款、并购基金、可转债、永续债等融资手段,丰富并购方式,拓宽并购资金来源。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建立信用核心市场监管体系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经济转型发展的客观需求,逐步调整客户准入、评级、授信等信贷标准,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提高实体企业信贷融资可得率。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至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上浮2个百分点以内(含2个百分点)。多管齐下处置不良贷款。充分发挥青岛市资产管理公司优势,依法依规开展不良资产收购业务,批量收购处置一批不良资产。
《意见》中提及,到2018年初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地方金融组织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认真落实国家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主体等实施联合惩戒的系列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继续深入开展信用红黑名单公示和媒体曝光工作。探索建立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预警。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研究制定化解企业担保风险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协调法院开辟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一站式通道”,实行审限内提速,解决“送达难”问题。对2014年以来立案的金融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尽快扭转金融案件处置周期长、受偿率低、执行难的局面。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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