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出台新政:鼓励利用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
来源:青岛晚报 2016-09-19 07:48:00
晚报讯 为缓解停车难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城市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市城乡建设委通报显示,今年,我市计划建设各类停车场50余处,总车位数约2.3万个,力争年内建成公共停车泊位8000个以上。
通知要求,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以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停车场用地可按地表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出让底价;鼓励增建公共停车场,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停车场建设。在规范用地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停车场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工业、商住用地中配建的停车场,用地出让最高期限不得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在合同中约定,最长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为解决停车场建设吸引社会资本难的问题,通知从多方面给出了具体政策:鼓励停车产业化,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鼓励超配建停车场,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以及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可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并对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超配部分可不计收土地价款。据了解,住建部下一步将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以进一步促进城市停车行业健康发展。
在停车场建设方面,我市一直积极推进。2016年,我市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平台公司计划建设各类停车场50余处,总车位数约2.3万个,力争年内建成公共停车泊位8000个以上。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获悉,岛城停车场的建设区域上,要着重解决医院、车站、商圈、住宅区停车难;在建设形式方面,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力度,加强立体停车设施推广;在建设模式方面,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国有平台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建设,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停车场建设运营。(记者 李德银)
责任编辑:张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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