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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申领一次性小微创业补贴 不需提供认定证明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宇昕   2016-09-06 16:39:00

关键词: 青岛;创业;补贴
  大众网青岛9月6日讯记者 刘宇昕)9月6日,青岛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孙蔚林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栏目,针对网友提出的关于“创业扶持与服务”问题进行解答。
  有网友提问:“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创业补贴2万元,那如何认定是小微企业呢?” 孙蔚林表示,根据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政策规定,申请补贴时,不再需要企业提供小微企业认定证明。但应提供具有合法资质机构出具的申请补贴前12个月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证明,由受理申请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将数据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由信息系统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自动比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针对网友提问“创业补贴需要缴纳多长时间社会保险?缴纳多长时间后才可以领取吗?”孙蔚林表示,根据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政策规定,创业者申请补贴时,应持续正常经营一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在2年政策扶持期限内,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网友提问:“我2012年毕业后在青岛就业过,去年失业了想创业,请问可以享受补贴吗?” 孙蔚林表示,根据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政策规定,2015年6月23日以后,毕业五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可向工商注册地街道申请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五年内普通高校未就业或由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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