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 加快项目落地
来源:青岛日报 2016-09-04 07:51:00
本报讯 记者从我市有关部门获悉,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把关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为申请前服务,逐步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前期,市编委办会同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部门对可开展的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区域、事项以及资金保障和结果应用等进行了研究梳理。在此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确定了“能评尽评、应评尽评”的工作原则,划定在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等经济功能区和各区、市土地及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特别明确对今后新设立的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需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等。
我市还确定了本次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6项主要任务:
一是清理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对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有法定依据的,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二是明确区域化评估评审事项,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等纳入区域化评估评审,相关功能区可在以上所列事项或其他事项中选择。三是组织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分事项细化评估评审内容和具体要求,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评审,编制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等。四是共享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可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五是充分发挥区域规划作用,明确选定区域的发展方向、规模、结构和布局,为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打好基础,积极推进一窗受理、网上办理、信息共享等工作,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六是强化监管和服务,协同跟进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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