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公布 涉居住医疗等
来源:青报网-青岛日报 2016-08-31 08:16:00
本报讯 昨日,市物价局公布了青岛市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项目清单包括燃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医疗、居住、资源环境、殡葬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10种(类)、36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公布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并纳入市物价局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有利于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
今年以来,市物价局加快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按照“逐项梳理、列出清单”的要求,分门别类、梳理细化我省授权青岛市本级实施的全部政府定价项目,并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定价范围。今后,只有列入项目清单的政府定价事项,市物价局方可行使定调价权力,即“法定职责必须为”;凡是没有列入项目清单的,市物价局不得进行不当干预,经营者均可以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即“法无禁止皆可为”。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不包括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定价的项目内容,在青岛市凡涉及中央定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定价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和山东省定价目录执行。同时,公布的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也不包括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定价项目内容。根据规定,《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省授权市、区(市)两级制定政府定价项目。因此,在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过程中,需要市、区(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发布本级管理的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市物价局此次公布的青岛市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涵盖范围主要是青岛市本级管理的政府定价项目。下一步,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公布各自管理的政府定价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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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
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健全政府定价制度,规范政府定价程序,把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真正管细管好管到位。对纳入项目清单的政府定价项目,进一步规范定价程序,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
同时,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审议、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确保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推行价格政策跟踪评估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改进完善政策,增强政府定价科学性。对放开和取消的政府定价事项,坚决放开和取消,确保经营者依法享有并规范行使自主定价权。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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