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保障政策落地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2016-08-26 14:55:00
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不断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进一步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近日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与方式、申请和兑现流程,保障政策能操作、可落地。
对创客将发放创新券
早在8月初,网友咨询青岛科技局副局长吴绪永:现在对创客有什么利好政策?
据介绍,目前正在实施的政策包括:一是对孵化器的入孵企业,经申报评审,可予以50万元至15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二是企业或者创业团队如果参加每年的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在青岛赛区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只要到孵化器落地实施项目,也可以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资金支持。三是在有条件的孵化器,由政府引导资金和孵化器按照一定比例共同设立种子基金,用于对孵化器的入孵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
另外,近期还将出台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先在运行良好的孵化器内开展试点,对入孵企业、创客团队(或个人)购买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创新券支持。条件成熟后会在全市推广。各个区市围绕创新创业也有各自的政策,一般来讲,会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创客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空间和网络、办公设施等,帮助创客尽可能降低创业成本。
创新券开展试点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等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服务机构和推荐机构实行入库管理,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推荐机构的遴选、管理与评价;青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负责科技服务机构的申请、审核。每年遴选的服务机构、推荐机构名单经领导小组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试点期内,创新券面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內的孵企业和创客(团队),重点支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研发设计等三类科技服务,采用电子券和后补贴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和服务金额予以补贴,有效期为1年。其中,检验检测和研发设计按照合同金额的20% 予以补贴;知识产权按照合同金额的40% 、最高3000元予以补贴。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已享受其他市科技专项资金奖补的科技服务,不重复享受创新券政策。单个企业或创客团队每年最高补贴额度分别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
对于开展试点的区(市、功能区),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市财政的配套范围仅限市创新券补贴范围。
创新券实施流程
1.申请与发放。由办公室发布年度工作通知,推荐机构负责对申请创新券的在孵企业、创客(团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和辅导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申领创新券,由办公室确认后发放。
2.使用。在孵企业、创客(团队)与服务机构线下签订服务合同(协议),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创新券使用额度并上传服务协议(合同),经办公室确认后登记使用创新券。
3.审核。为确保财政资金的高效和安全,设置三次审核流程:一是对申请主体资格、项目合规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审核;二是对合同的制式条款、领域等进行审核;三是对发票真实性、合同一致性、结果合理性等进行审核。
4.兑现。持有已登记使用科技创新券的在孵企业、创客(团队)或科技服务机构在线向办公室提报兑现申请及证明材料,办公室将通过三次审核流程的审核结果报送领导小组审议并予以兑现,原则上每半年兑现一次。
创新券实施过程的评价与监督。办公室加强对创新券实施情况的过程监督和跟踪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低于20% 。使用创新券的企业或个人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合法使用并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的监督和检查。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魏军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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