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城交通肇事案"一审开庭 被告人表示认罪
来源:青岛早报 2016-08-23 07:16:00
早报讯 记者从市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昨日上午,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即“万象城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
今年3月1日清晨6时许,被告人赵某驾驶车辆沿山东路北向南行驶至万象城附近时,超速驶入万象城门前人行道,将行人顾某某当场撞死。根据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赵某行驶速度为125-133km/h,行人顾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赵某后被抓获,3月14日经市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因伤被送至医院救治,醒来后能够如实供述案发事实,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的情况,存在坦白情节,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并愿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建议法庭从轻、减轻处罚。因法庭需要对有关证据进一步调查核实,本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 樊蓉 通讯员 李阳)
责任编辑:张文杰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