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地产行业新规详解 买房不想被坑就看看
来源:大众网-半岛客户端 2016-07-19 06:34:00
楼市这么火,“买不买房”似乎成了见面得提上谈资的话题。不过,买过房的人都知道,买房可得选准开发商,这可是关系房屋品质的关键啊。为了更好的规范市场,7月1日《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行,可别小看这小小的条例,多位业内人士分析,该《条例》的实行,对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规范作用不可小觑。
那么,如果你想买房,不妨先研究下条例,看看你选的开发商是不是“达标”。
新条例中三大新增制度,首先为购房者提供了维权依据。
随意交付?不行!新增竣工公示制度,明确项目交付条件。新《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通过规划、工程质量、公安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合格文件或者凭证。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还要取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投入使用的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开发项目各项验收合格和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于项目交付使用前五日在交房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通过明确标准、证明公示,确保验收结果阳光、透明,扩大业主用户的知情权,便于业主维护合法利益,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纠纷。
延期交房?没门!新增建设方案制度,防止项目延期交付。新《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时间、条件要求进行开发项目建设,并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制定开发建设方案。开发建设方案应当载明开发期数、开发进度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进度、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通过开发建设方案备案,开发主管部门可以清楚掌握每个开发项目建设的总体安排、建设内容和进度情况,对开发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出现延迟的,及时预警并督促企业调整方案、加快建设,以保证项目按期交付。
质量不达标?有证据!质强化住宅手册制度,明确项目质量责任。新《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商品房,提供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应当包括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统一监制。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包含的各部分条款,明确宣告买房人的权利内容及范围,既提醒消费者购房时应做出合理约定,以减少以后不必要的纠纷,避免了日后奔波之苦;又为消费者购房后可能发生的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与提示,使得购房者在维权时有了书面依据。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载明了保修单位、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以及损害赔偿等内容。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及时维修。住宅使用说明书载明了平面布局、房屋结构、特殊工艺、性能指标、管线走向等,便于用户根据生活习惯在结构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个性化改造,为装修提供方便。
除了制度上的规范,开发商有了诚信档案,如果失信上了“黑名单”,后果可是很严重的。
开发企业有了信用档案。新《条例》增加了信用档案制度,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记载企业守法守信、社会监督与评价等信息,并同时记载其主要投资人的信用信息。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定期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状况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进入市场先作信用承诺。新《条例》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承诺遵守情况将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同时,企业要明确发生破产、解散等情况后的房屋质量保修责任承担主体,附具该责任主体提供的保证函。防止出现因项目开发完成,无法找到保修主体,或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相互推诿责任,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建立企业信用“黑名单”。新《条例》建立了房地产开发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各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响应和约束惩戒机制,在资质管理、用地、融资、建设、预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制”的经营氛围,提高行业的社会诚信度。
企业违规将受严惩。为确保所有条款落地,新《条例》针对各项管理制度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开发企业未按照要求将开发项目各项验收合格和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进行公示的,将被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开发企业一旦被处罚,将同时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双管齐下,遏制各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半岛记者 于红靓)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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