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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试点企业新型学徒制 人社部给予职业补贴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陈珂   2016-06-19 13:52:00

关键词: 学徒制 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 职业技能鉴定 人社部

  早报讯 青岛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标志着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和特色的新型学徒制试点在青岛拉开序幕。

  记者了解到,新型学徒制培养对象包括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因企业改造生产工艺等需要进行转岗培训的人员。培养内容由企校双方在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范围内,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的教学标准,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培养目标则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

  我市出台政策规定,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企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并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此外,人社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补贴数额一般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中、高级技术工人每人每年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不超过4000元和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于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记者 陈珂)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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