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违法要"刷脸" 须带齐三证并拍照留底
来源:青岛早报 2016-06-14 07:10:00
“我到李沧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发现程序变了,除了需要本人到现场外,还要拍照,就像是办房产证那样。”昨天,记者在交警李沧大队目睹了这一新变化。随后,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为规范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的执法流程,避免替人顶分、偷拿他人驾驶证处理违法的发生,交警部门在市区及高速交警大队启用新模式。
现场1
记分前要拍4张照片
昨天上午,记者在李沧交警处理交通违法服务大厅内看到,众多的市民在大厅内等候处理交通违法。因新系统刚刚启用,民警操作起来的流畅程度明显受到了新程序的影响。
“以前,我们查验本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后,就可以处理交通违法,但现在新系统多了拍照存档功能。”民警现场告诉记者,有交通违法的驾驶员要先递交驾驶证、身份证和行车证,民警逐一拍照后上传到系统。然后,民警还要对在现场处理违法的驾驶员拍照,同步上传到系统。“如果系统发现身份证和现场拍照人员信息不符,会无法进行记分处理。”李沧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4张照片全部上传到系统后才能进行记分处理。
现场2
处理一起违法需10分钟
据李沧交警大队民警介绍,昨天共为100余名驾驶员办理了交通违法记分处理。“以前查验身份证和驾驶证以及行车证,再打印罚款单,处理一起交通违法行为用时不会超过3分钟,最快2分钟就能办理完毕,但现在新系统启用后,处理一起大概需要5到10分钟的时间。”李沧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记者在现场看到,仅仅是驾驶员用摄像头拍照一个环节就要1分钟到两分钟的时间。因驾驶员的身高不同,要么需要调高要么需要调低,摄像头的调整就占用了一段时间。而上传3证环节需要拍照3次,等待系统确认,无形中就增加了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时间。
“从昨天一天运行的情况来看,处理的速度确实是大大下降了。原来一名民警一个小时能处理20件业务,但现在一个小时也就10件业务。”李沧交警大队民警介绍说。
须带齐三证并拍照留底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规范化执法需要,从6月12日开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启用高拍仪处理交通违法,司机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必须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场处理,并留下影像资料作为证据备案。
此次启用高拍仪的交警大队包括市南大队、市北大队、李沧大队、高新区大队、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青平高速公路大队、潍莱高速公路大队等直属交警大队。通过进一步核实本人身份,确认违法行为人,并保留违法处理证据,以规范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的执法流程,堵住制度漏洞,避免替人顶分、偷拿他人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等现象的发生。
司机到上述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对本人的交通违法进行处理,上述证件缺一不可,并留下4张照片作为证据保存,包括驾驶证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身份证照片及本人现场照片。
“原先司机到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也需要本人携带证件到现场,这次增加了拍照存档流程,就是要进一步核实司机的身份,避免出现冒名办理的情况发生。”有民警介绍说。昨天,记者从市南、市北、李沧交警大队了解到,他们已经启动了新流程,因为需要核对司机的身份信息,办理交通违法时间相应延长。此外,除了8个直属交警大队外,其他区市交警大队还沿用原先的处理交通违法模式。
昨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处理交通违法实行新模式后,从一定程度上挡住了替人顶分、卖分的情况。市交警支队提醒广大司机,规范化执法有利于违法处理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处理交通违法时拿好相关证件,以免因忘带证件造成不能办理的情况发生。
记者 原野 陈勇 通讯员 栾心龙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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