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了再错 胶州男子酒驾一次被扣36分
来源:大众网 2016-06-12 16:42:00
刘某某现场照片
刘某某呼气酒精测试
刘某某后悔不已
大众网青岛6月12日讯(记者 高玉清 通讯员 于超)6月10日,胶州交警在广州路与龙州路查获一辆二轮摩托车,经对驾驶人刘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3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不仅如此,刘某某驾驶的摩托车未悬挂号牌、驾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被一次性扣除36分。
10日下午14时许,在广州路与龙州路路口,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看到路上有交警在执勤,竟然一下子拐到旁边的绿化带里,这一行为引起了交警的警觉,于是果断将其拦下。当交警讯问驾驶员刘某某是否携带证件时,刘某某一边向外拿证件,一边笑脸相迎地说:“警察叔叔真会开玩笑,骑车能不带证件吗?”没想到,刘某某这一张嘴,交警就闻到了一股酒气,遂判断该有酒驾嫌疑。
同时,交警在对刘某某出示的驾驶证检查后发现,刘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应该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E)驾驶证,但该出示的却是小型汽车(C1)驾驶证,并且证件上没有任何增驾记录,所以该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属于违法行为,于是交警立刻将刘某某带到中队做进一步调查。到达中队,对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据刘某某供述,他是河南人,来胶州已20多年,自己开了一个木器加工厂,因不太景气,所以就买了辆二手摩托车代步,但是一直未办理增驾及挂牌。当天下午,刘某某要去银行办理贷款业务,但是中午在家吃饭时却没忍住喝了一杯白酒,自认为喝得不多,骑摩托车在路上吹一吹风就没有酒气了,而且自己又拿着驾驶证,就算被查也不会有事,没想到自己竟然有这么多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刘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被处以罚款200,记12分的处罚;因驾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处以罚款200,记12分的处罚。
当交警问其是否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刘某某低着头说:“确实是我犯了错,我愿意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以后坚决不敢了!”而且最后刘某某还表示,通过这件事,以后亲朋好友要是喝酒了,坚决不让他们酒后开车。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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