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支持海绵城市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6-04-08 09:48:00
早报讯 近日,我市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充分发挥山、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无缝衔接,提升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全市将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实现75%的雨水就地消纳利用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有效解决雨污水混流,消除城市洪涝灾害等问题,努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青岛”。
5月底完成市区专项规划
根据实施意见,岛城将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市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全市将把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纳入市政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等相关制度、规范,并制定具体措施。修订完善城市节水管理、城市再生水利用等法规规章,制定强制性城市排水标准,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露天步行道采取透水铺装
全市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对于新开发区域,各区、市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道路、公园、绿地、广场、河道等公益性项目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整治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小区露天步行道、园路等应采取透水铺装,绿地要采用雨水花园等形式,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设施或其他相应设施。
新建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应因地制宜采取透水型铺装、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水塘等分散式消纳和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为滞蓄周边雨水提供空间,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蓄集雨水,削减洪峰,加快改造消除城市易涝点。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支持各区市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在海绵城市建设筹集资金方式上由政府单一渠道向社会多渠道筹资转变,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与金融资本结合,采取总承包等方式统筹运作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 (记者 于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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