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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偿补课评比时一票否决 举报电话公布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臧旭平   2015-12-09 08:51:00

关键词: 补课费 教师队伍建设 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 有偿

   早报讯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一直是各级教育部门治理的重点。昨天,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的文件,并要求各市依据教育部的“六不准”规定制定办法,同时公布了有偿家教的举报电话。根据教育部新规,教师向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也在禁止范围内。

   有偿补课评比一票否决

   教育部此次出台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令“六不准”。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省教育厅表示,在我省开展“两规三禁”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各地市需制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或细则,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制度,并落实到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要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将在职中小学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零容忍”课上不讲课后讲

   根据规定,中小学校校长是落实《规定》的直接责任人,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要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恶意惩罚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社会承诺制度,指导监督所属机构、辖区中小学校和全体在职教师,按照《规定》要求向社会、家长做出公开承诺。各地和各学校要积极构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监督。省教育厅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举报 0531-81916517(基础教育处);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0531-81676761 (教师工作处);举报邮箱:xxwgbbjb@sdedu.gov.cn。

   疏堵结合治理有偿补课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去年我市就出台了 《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若干规定》,用六项监督措施,对有偿补课坚决说“不”。一是设立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设立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市教育局有偿补课举报电话:85912915,市教育局投诉电话:85912940。二是市教育局还设立有偿补课举报信箱,对学生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三是实行有偿补课定期问卷,每学期在全体学生中至少开展两次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结果纳入年度对教师的师德考核。四是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各种行为。五是印发致全市学生、家长书。六是委托第三方定期对有偿补课情况进行监测、公告。

   市教育局还明确规定,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等次。按照教师注册制度要求教师5年一注册,如果发现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将在注册时一票否决。在治理有偿补课这一顽疾上,市教育局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明令禁止,另一方面对学生和家长的补课需求推出了公益辅导,每年的寒暑假各学校都有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公益辅导班,同时鼓励教师在校内利用课余时间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义务辅导,要求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适当给予加班补助。

   在职教师“六不准”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记者 臧旭平)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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