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未增长 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不得增长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5-08-12 09:44:00
半岛都市报8月11日讯(记者 张同顺 实习生 张承程)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日前,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根据《实施方案》,省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在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三部分构成中,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省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内确定。
《实施方案》规定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按照薪酬审核部门核定的薪酬方案支付。基本年薪按月支付。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可实行延期支付办法。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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