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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贸流通改革立法先行 “互联网+”纳入条文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悦音   2015-08-07 15:54:00

关键词: 青岛;商贸;互联网+;商务局;改革

  大众网青岛8月7日讯记者 王悦音 通讯员 吕静博)青岛市商务局近期发布了青岛市商贸流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情况。青岛市政府常务会议目前已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市政府法制办将按照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确保年内发布实施。《条例(草案)》将“互联网+”相关工作纳入条文。
  《条例(草案)》共分七章五十八条,分别为总则、商品流通秩序、商品流通设施、商品流通创新发展、商品流通监测调控、法律责任和附则。总则部分对商品流通领域市场参与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在市场建设的作用进行了界定。《条例(草案)》对便民摊点群、早餐车(亭)和午餐配送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及特许经营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新建设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并将“互联网+”融合发展等相关工作纳入条文。
  自去年起,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进入前期准备,青岛市商务局开展了多方面调研,一方面积极寻标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先后赴上海、杭州、深圳等先进城市学习调研,6次赴商务部进行汇报研讨。同时积极对标纽约曼哈顿、巴黎拉德芳斯新区、东京新宿等发达国家中央商务区、商贸区建设,学习借鉴日本《大规模零售店地区选定法》等成熟法条和国际标准。另一方面连续两年在全国商务系统率先启动实施“改革创新年”行动,以推进商务领域“四项改革”统领工作创新发展。经讨论完善并修改了《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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