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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试驾时抢夺二手车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赵玉勋   2015-08-07 09:20:00

关键词: 试驾 柳某 二手车 抢夺罪 有期徒刑

  早报讯 因手头有点紧,青西新区男子柳某就决定趁试驾时抢夺二手车。首次作案时,他选择了一辆宝马,但没敢动手。第二次作案时,他选择了一辆奥迪,在试驾时将车抢走。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很快将他擒获。记者昨天了解到,黄岛法院近日以抢夺罪判处柳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柳某家住青西新区,在当地一家公司上班,因花钱大手,手头上总是捉襟见肘,就打起了歪主意,决定抢二手车。2014年5月6日,柳某查询得知市民冯某有一辆二手宝马车想卖,他觉得机会来了。当天下午4时许,柳某经事先预谋,谎称购买车辆,约冯某至青西新区一家宾馆停车场处,他想在试驾途中趁冯某不备,将宝马车抢走。但在试驾之前,冯某告诉他,该车手续齐全、来路正规。柳某一想,抢走这样的车很快就会被警方查出来,不合算,于是放弃了继续作案的念头。

  2014年5月8日下午5时20分许,柳某得知市民单某有一辆二手奥迪A8想卖掉,就跟单某联系上,约定在青西新区长途汽车站北门见面。两人见面后,柳某装模作样地围着车检查了一圈,又跟单某砍价,然后提出想试驾一下这辆车看看性能,单某同意了。在试驾过程中,柳某趁单某下车时,加速驾车逃离现场,后通过网络将这辆车卖掉。

  单某报案后,当地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很快将柳某锁定并擒获。事发后,柳某家人与单某达成协议,赔偿其6万元。黄岛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此案认为,柳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因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单某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决柳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记者 赵玉勋)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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