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十梅庵砖厂南侧大院盐酸泄露 当事人被批捕
来源:大众网 2015-08-04 16:05:00
大众网青岛8月4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任清)自2013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李沧区十梅庵砖厂南侧大院,非法中转、贮存、倒装盐酸,造成盐酸泄漏严重污染环境,近日,刘某某被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青岛市环保局李沧分局5月中旬接到群众信访投诉举报电话,反映辖区某地一个院子内有4个玻璃钢罐贮存盐酸,经常撒漏造成地面腐蚀且气味刺鼻,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发现,这家盐酸中转场所为青岛某公司所有,院内共有6个盐酸储存罐,酸罐下方的渗坑中撒漏有大量酸液。厂外地面也有大面积酸液撒漏,污染严重。执法人员拍照留证,并立即用pH试纸测试,试纸显示pH小于2,呈强酸性,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判断,此案可能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随后,工作人员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此时,盐酸中转点大门上锁关闭、电话联系负责人无人接听。在此情况下,执法人员首先对房东进行调查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并安排环境监测人员对泄漏酸液进行取样监测,赶赴公司注册地开展外围调查,在当地环保局有关人员协同下进行实地勘查。
最后,李沧环保分局联系盐酸中转点所在地街道办、派出所、社区有关人员及房东一起,开门对盐酸泄漏污染现场进行取证,并联系了青岛市具有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资质的专业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酸液收集。经收集后称重,泄漏的废盐酸重量达到量刑标准。
在连续开展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及时搜集固定关键证据的基础上,李沧环保分局依据“两高”司法解释,就案件相关证据向李沧公安分局进行了移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3年11月以来,刘某某在青岛市悦龙达贸易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某某的安排下,负责管理青岛市李沧区十梅庵砖厂南侧大院工作点,在刘某某管理期间,该大院内储酸罐持续泄漏,刘某某在明知有盐酸泄漏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盐酸泄漏。2015年5月12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到青岛市李沧区十梅庵砖厂南侧大院内进行检查,发现院内存放的储酸罐下渗坑内有盐酸积液,经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鉴定该盐酸积液PH值<2,重为4.01吨,属危险废物。
日前,经过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批准逮捕条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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