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法院打击“老赖”专项行动 司法拘留36人次
来源:大众网 2015-07-30 15:55:00
大众网青岛7月30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王涛)7月30日,莱西法院举行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莱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远民通报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2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自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以来,莱西法院积极部署开展行动,在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与协作下,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依法惩处了一批抗拒执行的行为人,有效遏制了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现象。截至今年6月30日,莱西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案件5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件,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1件,莱西法院实际判处此类犯罪1件。此外,专项行动期间,莱西法院共对1358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决定司法拘留36人次,其中,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27人次,通过公安机关协助司法拘留9人次。
不诚信 9种消费属“明令禁止”
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7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简称“解释一”)明确规定:凡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据介绍,“解释一”限制消费的范围不再局限于“高消费”,而是拓宽到“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迫使其“降低生活档次”。
一旦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叫醒服务”:向其发出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的限制消费令。
新闻发布会对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进行了通报:(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进行高消费;(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不得旅游、度假;(7)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0)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除不得实施以上行为外,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由执行法院负责审查决定。
执行义务人要想摆脱限制消费令的“束缚”,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不履行 8种行为属“情节严重”
据介绍: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二”)已正式施行。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都负有执行义务,若其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有下列8种行为之一,即为“情节严重”,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这8种行为分别是:(1)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据介绍,“解释二”对“两种行为”分别予以了“肯定和否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下一步,莱西法院将集中力量,坚决惩处规避执行、干预执行、消极执行行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切实解决“执行难”,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胜诉权和维护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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