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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老人日间照料示范点每处给予10万元奖补
来源:青岛早报 2015-07-16 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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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对被验收为示范点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由市级福彩公益金每处给予10万元奖补。记者昨日获悉,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 《关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和奖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和奖补作出部署。据悉,今年我市将设置30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需同时达到4个要求,并申请验收后方可获得奖补。
今年,青岛市政府将“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列为11件市办实事之一,并实行公开挂牌督办,接受社会监督。《通知》明确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任务,2015年在全市分类设置30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其中市南区、李沧区各4处,市北区5处,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各3处,四市各2处。对被验收为示范点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由市级福彩公益金每处给予10万元奖补。
《通知》中明确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要在实现《关于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日间照料中心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同时达到以下四个要求:一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置要体现所处地域和周边老年人职业、年龄等特点。二是要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助洁、陪诊、短期托养服务。三是要实行社会化运营管理,运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专业社会组织或企业,应有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工商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并与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签订运营管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协议。四是要建立服务老人信息制度,建立健全日常服务记录台账,有关服务信息经老年人签字确认后按月公示,接受老年人监督。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后,由区(市)民政局、财政局进行初审,达到建设要求的,由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填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奖补申请表》并申请市级验收;市级验收工作由青岛市民政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等部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第三方实施。(记者 吴帅 通讯员 张文超)
今年,青岛市政府将“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列为11件市办实事之一,并实行公开挂牌督办,接受社会监督。《通知》明确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任务,2015年在全市分类设置30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其中市南区、李沧区各4处,市北区5处,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各3处,四市各2处。对被验收为示范点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由市级福彩公益金每处给予10万元奖补。
《通知》中明确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要在实现《关于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日间照料中心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同时达到以下四个要求:一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置要体现所处地域和周边老年人职业、年龄等特点。二是要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助洁、陪诊、短期托养服务。三是要实行社会化运营管理,运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专业社会组织或企业,应有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工商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并与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签订运营管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协议。四是要建立服务老人信息制度,建立健全日常服务记录台账,有关服务信息经老年人签字确认后按月公示,接受老年人监督。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后,由区(市)民政局、财政局进行初审,达到建设要求的,由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填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奖补申请表》并申请市级验收;市级验收工作由青岛市民政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等部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第三方实施。(记者 吴帅 通讯员 张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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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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