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宣判五起非法集资案 夫妻集资诈骗3.9亿获刑
来源:大众网 2015-07-09 16:30:00
夫妻诈骗案被告人郭某。
大众网青岛7月9日讯(记者 李敏 见习记者 王悦音)7月9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城阳区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在即墨普东刑事审判法庭集中对5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5起案件中有一对夫妻共同涉案,总涉案金额达3.9亿元,男被告人郭某涉案金额四千余万元,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其妻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法院将另案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这对夫妻在2006年至2011年11月期间,妻子李某以投资、理财等名义,在没有任何资金保障的情况下,采用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报纸、广告及他人介绍等途径,骗取257人投资款人民币共计39478万余元,造成损失人民币共计26953万余元。郭某明知上述情况,仍介绍他人到李某处投资,并提供本人银行卡帮助李某办理转账及支付利息等,郭某某介绍宋某等5人在李某处存款4196万元,造成损失3192万元。在这起夫妻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某因属从犯,被判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记者了解到,这5起案件均以口口相传为主要的传播途径,被害人也大多是亲友关系,案件发生前对被告人有很大的信任,被告人大多利用这种信任,并采用实地考察等方式让被害人相信投资可以获得高额回报。
该案审判长付庆波告诉大众网记者,在青岛中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刘某某宣扬自己购买的挖砂船、工业用地等属于暴利行业,“两天能赚800万”。而经过法院查证,挖砂船的盈利远不可能达到这个数值。并且吸引投资时,刘宝柱已经负债累累,单在天津就有欠款八千余万,自身无还款能力。最终法院认定其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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