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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上半年162人贪污受贿被查 大案通报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5-07-08 06:38:00

关键词: 青岛;上半年;贪污;受贿;通报

  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717人,提起公诉6080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9%和19.7%。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116件、162人,立查大案82件,占立案总数的70.7%。全市反渎职侵权部门共立案36件、51人,立查大案40人,占立案总数的78.4%。

  ■刑事类案件

  批捕严重暴力嫌犯427人

  批捕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中,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27人,起诉617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579人,起诉704人。批捕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犯罪案件718人,起诉776人。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146人,起诉282人。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成果专项工作,依法批捕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11件、14人,起诉16件、24人。

  对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依法决定不捕799人、不起诉204人。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24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6件,发放救助金3.5万元。聚焦民工“讨薪难”问题,依法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7件、7人,涉及600多名劳动者,涉案总金额1200余万元。上半年两级检察院共受理群众信访2161件,接听群众热线电话2112件,网络受理975件。

  在新闻发布会中,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市政协副主席、副检察长于萍表示,市检察院将继续推行与公安、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并与工商、民政、国土、城建等部门积极沟通,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拓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领域,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突出抓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未检工作格局,全面开展社会调查、分案起诉、观护帮教等工作。建立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人员联合帮教机制,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齐抓共管、因人施教,预防重新犯罪。

  典型案件

  提前介入并批捕了逃避抓捕、开车碾压民警案犯罪嫌疑人崔思峰,“小红帽”持铁锤砸路人案犯罪嫌疑人秦德芳等。

  依法批捕起诉了林武汉等9人涉嫌制造、贩卖冰毒210公斤案,滕建军涉嫌贩卖冰毒18公斤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

  依法办理了马啸天等人以高息为诱饵,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亿余元案,至案发时已返还本金7.45亿元,返还利息2.5亿元。

  ■反贪类案件

  立查大案82件、要案14人

  上半年,全市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6件、162人,其中,立查大案82件,占立案总数的70.7%;立查要案14人;立查行贿犯罪案件17人;立查国家机关人员犯罪案件37人;立查科级干部犯罪案件29人;立查司法人员犯罪案件1人。

  围绕“保规模,调结构,抓专项”,突出办案重点。“保规模”,就是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调结构”就是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案件、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和新罪名新领域案件,提高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和贿赂案件的比例。“抓专项”是按照高检院、省院部署,集中开展打击发生在惠民涉农、国土资源、国企改制、工程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以及行贿犯罪专项工作。

  新闻发布会中,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陶卫东表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检察院将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小官巨腐”的查处力度,深挖窝案串案,增强集约、整体、规模的办案效果,以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实绩成效取信于民。上半年,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81件、128人,占立案总数的79%。其中工程建设领域16件、16人,国企改制领域6件、6人,惠民资金领域24件、34人,村官犯罪33件、81人。

  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抓好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讯问活动。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切实防止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认真执行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严格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严格落实内外部监督制约措施和要求,深化侦查公开,确保反贪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

  典型案件

  立查了青岛市饮料集团总经理刘红梅受贿案,青岛市工商局副调研员王军英受贿案,青岛市崂山区政协主席郭德利受贿案,市南区人防办原主任孟庆龙受贿案,李沧区重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郭秀林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

  ■反渎职侵权类案件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上半年,全市反渎职侵权部门共立案36件、51人。其中,立查大案要案40人,占立案总数的78.4%;立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2人,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0人。上述案件涉及拆迁、国土资源、司法、环保、广电、供销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其中,滥用职权类29人,占立案总数的60%;玩忽职守类16人,占立案总数的29.1%;徇私枉法类6人,占立案总数的10.9%。

  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把加大办案力度放在首位,结合我市实际,严肃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支农惠农、环境监管等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

  新闻发布会中,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李师昌表示,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反腐败工作精神和高检、省、市院的工作部署,坚持 “老虎”、“苍蝇”一起打,积极采取更加有利的措施,全力推进全市反渎职侵权工作。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加强对下督促指导,拓展办案领域,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形成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高压态势。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充分运用侦查一体化和信息化办案机制,市院带头办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各类渎职侵权大案要案。

  典型案件

  集中力量查办了崂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动迁中心工作人员王海波、郑保军滥用职权、受贿案,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工作人员张明伟滥用职权、受贿案,青岛市第一看守所干警王勇徇私枉法、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

  立查了平度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原主任傅洪文、业务科科长王德江等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400余万元经济损失案;黄岛区残疾人联合会原业务科科长逄增恒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150余万元经济损失案等一批大案要案。

  【看点】

  ●对认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8件、撤案2件。

  ●对认为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34人、追加起诉95人。

  ●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7件次。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件。

  ●依法及时介入重大生态和环境污染事故以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批准逮捕破坏坏境资源案件8件、12人,危害食品犯罪案件4件、6人,药品犯罪案件4件、4人。

  ●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已批捕3件、3人。开展环保领域和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积极摸排环保案件线索10余件。

  ●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正在办理虚假调解类案、串案27起。

  链接

  新闻发布将成常态

  昨日上午,于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后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工作重大事件将成为常态。形成常态化新闻发布制度后,市检察院将采取定期新闻发布和日常性新闻发布相结合的方式,对重要工作部署、办理的重大犯罪案件、阶段性工作成果、重要改革举措、典型工作经验以及与检察机关有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工作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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