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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出走被宣告死亡 "死而复生"婚姻关系乱了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林刚   2015-05-23 09:17:00

关键词: 婚姻关系 半岛网 婚姻登记处 宣告死亡 死亡

  市民巩先生长期与家中失去联系,妻子诉至法院,最终一年后巩先生被宣告死亡,待巩先生回来时,发现自己已经“死亡”,户口也已经被注销,遂向法院申请撤销了原先的死亡判决,然而在申请公租房时却遇到了麻烦。5月22日,巩先生告诉记者,在他看来,被宣判死亡后,他与妻子间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然而房管部门却需要一份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其已经离婚。

  “死而复生”,找回户口

  22日下午,已经73岁的巩先生带着两份判决书来到了报社,讲述了他奇特的经历。巩先生称,1968年,在女儿仅7个月大早产出生后,妻子便病重住院长达9年,最终在医院里病逝。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别人的介绍下,他第二次结婚,但是因为子女的问题,双方一直存在着隔阂,1992年女儿出嫁时,这一矛盾终于爆发,他选择了离家出走,期间他曾提出过离婚申请,但对方并不同意,于是他就前往济南打工去了。

  巩先生称,2008年,他回到青岛准备更换二代身份证,这才得知他已经“死亡”了,到派出所详细一查,原来妻子在2003年到市北法院申请,经过了一年的公示之后,市北法院于2004年1月30日宣告他已经死亡。于是巩先生立即向法院提出申请,2008年10月29日,市北法院再次做出判决,撤销了此前曾宣告他死亡的判决书,巩先生也顺利“死而复生”。然而在落户时,又遇到了麻烦,巩先生称女方当时已经找到了意中人,但是两人并没有结婚登记,因此不同意他的户口落回原籍,折腾一年多后,巩先生才将户口落在了汝阳路女儿的家中。

  申请公租房遇难题

  巩先生称,女方已经找到了对象,他本人无意再婚,就想一人过下去,后来在女儿的要求下,他住到了女儿家中,但女儿家只是一个小套二的房子,面积不大,他只好在阳台上搭了张床,这一过就是七八年的时间。

  “孩子慢慢长大,这房子也是越来越不够用,我就寻思着搬出去,后来有人告诉我,我可以申请一下公租房。”巩先生称,他在向洛阳路街道办索取了申请公租房的表格之后,就回去准备申请公租房的材料,其中有一项要求是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当时我就想,先前法院都判决我已经死亡了,那么我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就结束了,我现在应该是离婚的状态,后来我就去市北区婚姻登记处,他们给我出具了一份从2004年至今我没有再结婚的证明,我想着这应该就够了。”巩先生称,等他把材料都准备好交到洛阳路街道办,街道办也将材料递交到了审批公租房的主管部门,可最终等来的答复却是,“必须要我出一份离婚证明。”

  判决书无法证明离婚

  记者就此联系到了市北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国执行的政策是结婚必须要在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却有两种渠道,一种是在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另外一种则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后一种状况婚姻登记部门并不掌握。“我们查看了巩先生带来的两份法院判决书,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只能给他出具一份2004年至今,他并未在我们这里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记录证明,我们并不掌握他是否已经离婚。”

  对于此事,记者也联系到了负责给巩先生进行公租房审批的市北房管二处,该处住保中心的李科长表示,公租房的申请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巩先生要么出具已婚证明,要么就得提供离婚或者丧偶证明,但现实的情况却是,他并没有真正死亡,人还活着,我们在查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巩先生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离婚,虽然有法院的两份判决书,但判决书上却并未提到离婚的事情,因此无法认可他已经离婚。

  关键看女方是否再婚

  那么巩先生是否像市北房管二处负责人所称的那样他是已婚状态呢?记者就此联系到了市北法院,工作人员表示,2004年法院出具宣告巩先生死亡的判决书后,他的妻子正是拿着此份判决书到派出所将其婚姻状态改成了“丧偶”,此时女方完全可以再结婚登记。而2008年第二份判决书出具之后,巩先生的婚姻状况要视女方是否再次结婚登记为准进行判断,“如果女方已经结婚登记,那么他们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便会自动解除,如果女方并未结婚登记,那么二人的婚姻关系便会自动恢复,也就是说,现在巩先生依然是已婚状态,至于该如何拿到离婚证明,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记者将此消息告知巩先生后,他告诉记者,真没想到这么多年来依然还保留着这份婚姻关系,但他本人对这层关系早已经失去信心,只是想早日离婚,近期他将尽快前往法院处理此事。

  记者 林刚

  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1505/20150523/news_20150523_2534485.shtml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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