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 解决居民安葬
来源:本报 2015-04-20 15:39:00
本报讯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民政重点工作暨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针对目前我市缺少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同时现有安葬设施模式相对单调的现状,今年每个区市将至少规划建设一处规模较大、设施设备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的城市公益性殡葬设施,以解决城区居民安葬问题。
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城市、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提高,三类人员保障标准幅度较上年度分别提高了3.3%、20%和19.2%。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市、区(市)两级出台配套政策。各区市按照《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加快核对机构建设,落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为全市核对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同时,我市今年将整合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特殊救助政策,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实现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临时救助制度,市、区(市)出台新的临时救助制度,畅通紧急救助绿色通道。
新增养老床位6000张
今年要新增养老床位6000张,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50%的农村社区,具体分配指标已下达各区市,其中市南区600张,市北区800张,李沧区700张,崂山区400张,城阳区500张,黄岛区1000张,四市各500张;全市建设日间照料中心1032个,其中市南区66个、市北区159个、李沧区67个、崂山区71个、黄岛区174个、城阳区32个、高新区12个、即墨市117个、胶州市112个、平度市142个、莱西市80个。
此外,全市今年要建设3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和20个居家养老示范社区。市民政局将从福彩公益金中拿出部分资金进行扶持鼓励,引领全市1000多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走上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路径,解决社区养老场所可持续运营问题。
将制定殡葬设施发展规划
“目前,我市的安葬设施欠账较多,特别是缺乏城区居民的安葬设施,尤其是缺少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同时现有安葬设施模式相对单调。”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市领导高度重视殡葬设施建设,多次指示要抓紧推动规划布局和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
今年市民政局将利用规划编制时机,顺势而为,改变滞后局面,推动全市殡葬设施整体上水平。要求各区市从基本满足各自区域安葬需求出发,以本辖区未来20年需求为目标,以解决城区居民安葬问题为重点,以“节地、生态、文明、惠民”为原则,以室内骨灰存放和公益性设施为方向,做好需求测算,搞好设施布局,实施项目论证,配套保障措施,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殡葬设施发展规划,基本任务是:每个区市至少规划建设一处规模较大、设施设备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的城市公益性殡葬设施,25%的街道、60%的镇至少建有一处集中型公益性殡葬设施。各殡仪馆按照“增绿、消尘、下置”的发展趋势,增加绿化面积、安装消烟除尘设备、服务设施逐步向地下配置。在各区市规划的基础上,青岛市将编制全域性殡葬设施发展规划,下达设施建设实施计划。
按照属地管理、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各区市今年将加大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销售墓穴查处力度,全面排查、发现线索,从违法广告、私自出售、销售凭证等方面掌握证据,采取得力措施,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
《青岛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已经下发,规定今后成立社会组织,除依法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依法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近期我市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
下一步,市、区(市)都将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开展脱钩试点工作,并按照脱钩方案要求,对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调整。还将出台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文件,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公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公平竞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封满楼 通讯员 夏晶)
原标题:我市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殡葬设施
责任编辑:赵晓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