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情形可应急使用住宅维修资金 事后必须公示
来源:青岛早报 2015-03-26 07:17:00
早报讯 昨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这意味着我省将改革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模式,改变单一的使用模式,8种紧急情形可以应急使用住宅维修资金。采用应急使用模式,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有关情况报告业主委员会,经现场查验确认后立即组织维修,事前虽不必表决,但事后必须公示维修方案、工程决算报告等材料。
2012年3月1日《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挂牌成立。青岛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紧急情况与此次山东省提出的8种情形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对于省里此次出台的管理新办法,我市将做进一步研究。根据我市目前规定,市区范围内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和写字楼、商业网点等各类非住宅房屋)的业主都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单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商品房(包括新房、二手房和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公房方面,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多层房屋售房款的20%、高层房屋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按售房款的2%交存。(记者 王磊江)
8种紧急情形可应急使用住宅维修资金
1.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
2.电梯故障
3.消防系统故障
4.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
5.玻璃幕墙炸裂
6.排水管道爆裂
7.地下车库雨水倒灌
8.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原标题:8种情形可应急使用住宅维修资金
责任编辑:赵晓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