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查获假冒大嘴猴服装 青岛专卖只有五家
来源:青岛早报 2015-03-10 09:11:00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服装,堂而皇之地在商场设专柜销售。近日,即墨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即墨一家城市广场内设有专柜,在销售假冒“大嘴猴”注册商标的服装。执法人员迅速采取行动,突击检查了销售现场,共查获冒牌服装1029件,案值10多万元。
“到达举报地点后,发现确有专柜在销售印有 ‘大嘴猴’图形和文字商标标识的各类服装,并标有‘折扣价:99元’的字样。”即墨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介绍,“大嘴猴”属注册商标,注册人为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若玛服饰有限公司是“大嘴猴”注册商标标识的中国唯一被许可使用人。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工作人员不能提供商标使用许可等相关手续,经鉴定,现场销售的服装全部属冒牌服装。
“擅自使用“大嘴猴”注册商标,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对他人注册商标作相同使用的侵权商品。”执法人员介绍,销售人员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根据相关法律,工商部门责令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对涉案的1029件侵权服装依法进行了扣押。
商标销售人员介绍,目前青岛经过授权的“大嘴猴”专卖店只有5家,分别为:市北万达、李村万达、麦凯乐、佳世客和即墨新利群商场。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要注意,如发现冒牌商品可举报。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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