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尝鲜"不动产登记 全市年内全部发新证
来源:大众网 2015-03-04 09:04:00
排队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市民.
市民马大爷申请办理业务.
市民正在了解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
大众网青岛3月4日讯(记者 丁一珈 见习记者 宋佳 于佳卉)3月2日上午,市民徐建军接过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颁发的编号为001的山东省首本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呼声已久的不动产登记在青岛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记者昨天来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探访发现,大厅内已有不少市民正在排队等待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市民需先到发号处排队取号,根据所办业务的不同,分别到4号窗口至12号窗口办理。记者看到,有近60名市民在等号排队办理。
“跟着国家政策走没错,”市南区的马大爷刚办完申请手续,他说,这个政策主要还是影响到卖方,只有更换成新证才能进行房屋买卖。他近期要卖房子,所以就来申请不动产登记了。
马大爷告诉记者,不动产权证书上增加了土地产权的相关信息,再包括原来的房屋产权相关信息,日后审证更全面了。马大爷需要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办理相关业务并提供相应资料,在之后的10-20天左右的时间内获得新证。
记者发现,像马大爷这样新政实施后便来 “尝鲜”办理业务的市民不在少数。
新闻链接:官方解答市民疑问 年内全市发新证
对于市民所关心的不动产登记问题,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昨日给出了官方解答。
问:不动产登记对老百姓生活的影响?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便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交易安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企业和群众等权利人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不动产登记,最大程度的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同时节约了行政成本,减轻了群众负担。对原先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变不换”,也就是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行更换为新的不动产证书,不强制更换。
问:如何处理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查询与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关系?
答: 关于这个问题,《物权法》早就有了明确的规定,制度设计也比较系统。按照《物权法》、《条例》的规定,在制度设计时,总的要求是遵循有限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查询。在信息公开查询过程中,区分不同性质的登记信息,对不同主体相应地提供及时的分类查询服务,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保障有关当事人合法的登记信息查询权利。
为此,《条例》一方面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为国家宏观调控、制定科学决策提供准确数据支撑。另一方面,《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设置了严密的规则。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也就是只能因为正当、合法的目的才能进行查询;相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泄露登记资料,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的资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要继续依法开展,但不会无条件、不受限制地全面公开,不会导致居民住址、身份等基本信息外泄。
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意义?
答: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并授权行政法规对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制定出台条例,通过立法规范登记行为、明确登记程序、界定查询权限,整合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登记职责,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问:老证的信息是否直接进入新的不动产登记系统?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已经形成的各类登记资料、信息将移交到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把这些信息进一步梳理、整合到一起,最终形成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并逐渐建立起完善的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部门互通,上下互联。
问:市本级发不动产产权证,其他区发老证,如何衔接,何时统一?
答: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的原则是“成熟一个,启用一个”, 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我市市本级(市南、市北、李沧三区)作为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全国15个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联系点之一,率先启用新的登记簿并颁发新版证书。年内,其他各区市在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登记系统对接、统一窗口设置等必要的技术准备后,全市将全面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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