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亮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单 崂山区缴150万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5-02-06 09:08:00
半岛都市报2月5日讯(记者 王媛通讯员 孙俊杰 郭钊敏) 2014年,青岛首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5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公布了6区的考核“成绩”。根据通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城阳区5区因“治气”有功 ,将获得10万元~ 200万元不等金额的奖励,而崂山区因未达到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将向市财政缴纳150万元生态补偿金。2015年,岛城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范围扩至全市。
青岛市环保局、青岛市财政局于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201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情况的通知》,依据省环保厅委托第三方运营公司对各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数据,比照各区2014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城阳区分别获得市财政奖励150万元 、200万元 、150万元 、10万元、110万元,崂山区需向市财政缴纳150万元。
2014年,青岛首次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等六区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根据《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各区政府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区PM2.5年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0.6% ,超过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改善6%的目标,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改善目标。
按照《方案》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必须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市环保局还表示,2015年的生态补偿方案正在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考核范围由6区扩大到所有区市。
■新闻延伸
“气质首考”为何只选6区?
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开展,各县级市暂不开展。主要原因是,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依据区域空气质量的改善情况。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青岛市市区从2013年开始实施国家新空气质量标准,相应按照新指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各县级市2014年开始实施。各县级市2013年和2014年采用不同的监测指标 ,无法衡量2014年的改善程度。
生态补偿金奖惩咋计算?
2013年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细颗粒物( 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均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是岛城的两项主要污染物。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是按照PM2.5和PM10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变化情况分别计算。某区每有一项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改善目标的,青岛市级财政给予该区生态补偿金100万,每多改善1微克/立方米,补偿金增加10万元。某区每有一项污染物年均浓度恶化的,该区向市级财政缴纳生态补偿金100万元,每多恶化1微克/立方米,多缴纳10万元。记者 王媛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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