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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种特药特材纳入大病救助 不设救助起付线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张同顺   2015-01-20 08:10:00

关键词: 特药;大病医疗救助;临床评估;起付线

     

  1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本市出台了《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作为医保新办法配套实施细则,自今年起,城乡参保人享受统一的大病医疗救助待遇,特药特材救助种类增加至26种。据悉,2012年7月,第一批特药特材救助共有8种特药、1种特材,今年新增了17种特药特材。

  特药特材不设救助起付线

  根据通知,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基础上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待遇。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下列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范围:(一)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费用限额以上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

  其中,特药特材救助不设立救助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 ;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为5万元,一个年度内累计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 。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支付10万元。另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参保人在享受政策规定的特药特材救助和大额救助待遇基础上,按规定享受特殊医疗救助。

  为方便参保人,自2015年起,定点特供药店范围有所扩大,市民可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www.qdhrss.gov.cn)查询。已享有特药救助待遇的参保患者应根据各药店所拥有的品种确定本人的定点药店。另外,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参保人,为引导参保患者使用疗效相当且价格相对较低的高值创新药品,市人社局对个别病种的靶向药救助设定了最高支付限额。

  救助待遇资格需申请

  参保患者享受特药特材救助待遇,应当符合特药特材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准入条件与遴选标准,并按规定程序申请特药特材救助待遇资格。《通知》规定:参保患者要获得特药特材救助待遇资格,首先要获得相应病种的门诊大病待遇资格,并经责任医师临床医学评估。经责任医师临床评估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持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即时核准,并将核准信息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特药特材救助待遇资格自核准日起生效。参保患者因抢救生命临床急需使用特材的,须在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待遇资格申请手续。参保患者特药特材费用在特供药店实行即时结算。另外,大额救助待遇资格不需参保患者特别申请,由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汇总参保患者个人医疗年度内的医疗费用结算信息自动生成。

  单次开药量不超过30日

  《通知》还对大病医疗救助的医疗服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实施特药特材救助责任医师制度,责任医师应满足属于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执业地点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在相关领域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市民可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www.qdhrss.gov.cn)查询责任医师名单。二是实施特药特材救助定点医疗制度,取得特药特材救助待遇资格的参保患者应选择其责任医师所在医院作为定点医院,接受责任医师提供的临床诊治服务。责任医师对取得特药特材救助待遇资格的参保患者接诊,每次特药开药量原则上不超过30日用量。三是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定点取药制度,取得特药特材救助待遇资格的参保患者应凭责任医师处方,在具备供药条件的特供药店中,选择一家作为其定点特供药店,一个医疗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

  自2015年1月1日起,市社保局在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社会保险大厦一层服务大厅,专门设立多个大病医疗救助服务窗口,面向全体城乡参保人受理特药特材救助待遇资格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即时核准,相关待遇当日生效。

  特药特材帮了患者大忙

  本次通知将本市特药特材增加到26种,722实时动态胰岛素泵系统作为特材也列入医保范围。

  722实时动态胰岛素泵系统能24小时持续输注胰岛素及控制血糖,是目前世界公认的治疗1型糖尿病最佳标准治疗方法,但价格较高,现在纳入医保特药特材对患者来说是个好消息。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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