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广场闭店退卡要收取17%费用 律师:不合理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5-01-16 09:49:00
半岛都市报1月15日讯(记者 林刚) 位于山东路与江西路交会处的春天广场已经于 2014年9月1日闭店,近日市民郭女士前去办理退卡时却被告知要收取17%的费用。对此依然留守的客服中心人员称“这是集团规定”,律师却认为,商场会员购物卡不能使用系商场违约,扣17%的费用显然不合理。
13日下午,郭女士给本报新闻帮热线打来电话称,为了购物方便她此前储值购买了春天广场的会员卡,当她去退卡时却被告知要扣费,如果能够提供发票的话可以全额退款,对此郭女士十分不解,“这些钱我还没有花、没有购买商品,凭什么要扣钱。”
记者随后来到了春天广场一楼的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集团的规定,顾客会员卡内还有余额的可以到城阳的另外一家商场等值消费,也可以选择退费,退费时,如果顾客能够提供当时购卡时的发票,那么可以全额退费,如果不能则要从余额中扣除17%的费用。至于是否合理,工作人员称这只是上头的规定,她没法解释。当记者提出联系负责人时,该工作人员打了一通电话后表示,“联系不上,我是10月份来的,当时招我来的主管已经辞职了,我也找不到人。”
市商务局12312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储值卡是按照2012年商务部第9号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记者也查询了该管理办法,其中第21条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12312工作人员表示,该管理办法当中对于退卡是否收取17%费用并没有相关规定。
记者就此也咨询了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的胡保刚律师,春天广场方面所说的扣去17%费用应该指的是增值税费用,而所谓的增值税,它是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如果不从税率的角度讲,仅依据合同法,商场由于闭店而造成的违约行为应该自己来承担责任,“消费者购买商场的储值会员卡,是有其消费预期,为的是能正常消费,在储值会员卡余额消费完之前,商场的闭店都是商场方面违约,理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在消费者购卡时商场没有告知消费者某段时间会闭店,消费者也没有义务保存相关发票。”因此,仅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谁违约、谁担责,商场扣除储值会员卡内余额17%费用的做法明显不合理。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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