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9种装修行为将明令禁止 提前申报安全等级
来源:青岛早报 2014-10-30 07:38:00
昨天,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万振东向大会作了关于《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建议对条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其中包括房屋在使用和装修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减少和杜绝野蛮装修行为措施以及房屋实行强制鉴定的年限等内容。根据计划,条例通过后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禁止行为失之过宽委员建议修改补充
万振东介绍说,在审议过程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城建环资委员会和有的部门提出,草案关于房屋在使用和装修过程中的禁止行为的规定,有些失之过宽,应该严格禁止;有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没有规定,建议补充;有些违法行为与草案中提到的违法行为属于同一性质,但处罚标准不一。根据这些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相关条款中“房屋在使用和装修过程中,禁止行为”表述为: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拆除承重墙;改动承重梁、柱结构;开挖地面影响房屋地基以及基础结构;在保温外墙打孔、开挖洞口(含门窗,下同)等;擅自改造屋面或者平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损坏、擅自改动房屋原有消防、电力、供水、排水、供热、排烟、燃气、节能等设施以及其他妨碍正常使用的行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装修前须申报安全等级
万振东说,根据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城建环资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事项,实行装修安全登记制,对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事项由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同时要发挥好物业服务企业和村(居)民委员会作为专业服务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提供专业服务、调处邻里纠纷与矛盾的作用,由其对装修事项进行记载并在居住区公布。根据修改意见,在承重墙上开挖洞口或者扩大洞口的;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的(供热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除外);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抗震功能和结构安全的行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装修施工十日前,向所在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装修安全登记。
野蛮装修要进“黑名单”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为减少和杜绝野蛮装修行为,除了要加大处罚力度外,还要通过类似“黑名单”制度,将有关装修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并对外提供查询,以对野蛮装修形成制约。根据这一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房屋装修、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等房屋使用安全信息,录入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在草案第六十一条可以查询的房屋安全信息中增加一项:“房屋装修涉及结构改动情况”。(记者 于顺)
9种禁止的行为:
1、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2、拆除承重墙;
3、改动承重梁、柱结构;
4、开挖地面影响房屋地基以及基础结构;
5、在保温外墙打孔、开挖洞口(含门窗,下同)等;
6、擅自改造屋面或者平台;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8、损坏、擅自改动房屋原有消防、电力、供水、排水、供热、排烟、燃气、节能等设施以及其他妨碍正常使用的行为;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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