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举报黑烟车可获百元奖励 必须是挂本地牌照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8-11 13:50:00
早报讯 市民如果在路上看到冒黑烟的车辆,可以拍摄照片发送到市环保局设立的邮箱,一经查实,不仅冒黑烟车主将被处罚,举报人也可以获得百元奖励。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我市已经受理市民举报313件,查实黑烟车133辆,发放举报奖金1.33万元。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经过近年来的整治,在路上行驶的黑烟车已经越来越少。市民如果一旦发现黑烟车,可以拍照举报。举报范围是,被举报的机动车必须是挂本市牌照,在本市市区(七区)范围内行驶时排放黑烟的机动车(简称"黑烟车"),不包括拖拉机和摩托车。工作人员表示,黑烟车通常是指起步后正常行驶状况下持续冒黑烟的车辆。对于起步时冒黑烟,正常行驶后不冒黑烟的车辆不列入黑烟车举报范围。
举报人需要提供被举报黑烟车的影像资料(照片、数码影像等),拍摄的影像资料应是在5日内(从拍摄日至发出日)发生的黑烟车行为,能清晰显示车辆排放的黑烟、车牌号码、时间(年、月、日、时),并注明拍摄地点。影像资料不清晰无法辩认、重复举报或相关信息不全的,不予受理。
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登门举报。信函请邮寄至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39号2号楼102室,邮编:266003,咨询电话:0532-82871389),并在信封背面注明"黑烟车有奖举报"字样。
电子邮件发送要求:邮箱地址jb-hych@163.com;发送格式:××××年××月××日××时××分左右,发现鲁(黄、蓝、黑,车牌颜色)××××××号×(大、中、小)型××(客、货)在××区××路××段附近行驶时持续冒黑烟。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电话或手机号码);发送数量为1-2张电子照片。(记者 王磊江 通讯员 孙俊杰 王诺)
新闻提示
奖励规定
环保部门对举报黑烟车查证属实的,按每辆车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元。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市南区延安一路39号2号楼102室领取奖金。举报人不能亲自领取的,也可委托他人代领,但应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多人举报同一辆黑烟车,按受理登记时间顺序给予最先举报人奖励(咨询电话:82871389)。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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