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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飞机带充电宝不得超两个禁托运 能量值设限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吴帅   2014-08-09 09:12:00

关键词: 能量值 标称容量 托运行李 标称电压 超标

   习惯随身携带充电宝的乘客可要注意了,坐飞机前看看是否“超标”。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国家民航局日前发出 《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其中明确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乘机,而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旅客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并且严禁充电宝办理托运。

   公告中称,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执行的标准是充电宝的额定能量值(Wh)小于100Wh的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登机;额定能量值在100至160Wh的充电宝,登机需经航空公司同意;大于160Wh的不允许登机,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公告还指出,旅客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并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据悉,大多充电宝上并没有标明能量值,而只有容量等信息,这又如何换算呢?记者查看了部分充电宝,发现大多数除了标称容量 (单位:Ah或mAh)以外,还会有标称电压(单位:V,即伏特),有了这两个数据,就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电量的数值:电量(Wh)=电压(V)×标称容量(Ah)。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mAh ,其额定能量为:760mAh÷1000=0.76Ah。(记者 吴帅)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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