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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青岛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 今后以公租房为主

来源:大众网   作者:蒋甜   2014-07-31 17:23:00

关键词: 青岛;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公租房
  
   大众网青岛7月31日讯(记者 蒋甜)记者从7月31日上午举行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将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将现行各类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统一申请、并轨运行,在青岛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以公共租住为主 财政投入17.1亿元
   据了解,今年1月份,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 鲁建住字〔2014〕3号),要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
  市国土资源保障局副局长王咸宁表示,公共租赁住房已成为今后住房保障的主力军。“青岛市第三个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期内,保障性住房建筹总量将不低于3.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占房源总量的85%以上。”王咸宁强调,据初步测算,规划期内市财政共需投入保障资金约17.1亿元。
  在统筹项目建设上,王咸宁表示,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相结合、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
  另外,要完善配套设施的建设。“统筹建设进度,道路、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王咸宁称,在相对偏远区域要完善交通、教育、医疗、购物等社会配套设施,确保居民居住、生活和工作便利。
  “后期主要以公租房为主,原则上不再申请廉租房和限价房。”青岛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称,由于市内城区土地资源稀缺,新建保障性住房部分分布在城阳、黄岛、崂山以及高新区。
  分类申请调整为“统一申请”
  大众网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从8月1日起,将目前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调整为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并核发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
  “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部分新就业职工和人才等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以及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根据不同群体实施分类保障。”青岛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称。
  王育生强调,对统一申请模式前已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通过开工在建或进入供地程序待建尚未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满足需求。同时,对统一申请模式后新增的低收入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结合各类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结构和准入条件的调整,合理确定各批次保障性住房房源面向的保障家庭。
  实行差别化租金
  在租金定价上,王育生告诉记者,后期将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规定的条件,因患重病等特殊困难、无力支付租金的家庭,在享受原差别化租金的基础上,可适当减免部分租金。”王育生表示,公共租赁住房会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
   另外,具体租金水平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房管、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并适时调整。单位自行建设的面向本单位符合保障条件职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自行确定,并到住房保障和物价部门备案。
  不符合保障条件应腾退
  对于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情况,王育生称,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对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同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发生改善的,适时调整租金水平。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依法收回。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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