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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调整市区经济适用房价格 市南区不再新建

来源:大众网   作者:蒋甜   2014-06-03 17:57:00

关键词: 青岛;市区经济适用房价;市南区

  大众网青岛6月3日讯(记者 蒋甜)今天下午,青岛市物价局举行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青岛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调整情况。根据新政策,青岛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将实行结算价格与销售价格分离,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根据申购家庭承受能力并兼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确定,不同行政辖区之间保持合理差价。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市存在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两种建设模式及价格形式。由于定价机制不同,两种经济适用住房存在区位、结构、质量近似但价格差异较大的现象,这对购房者不尽公平,销售中也极易产生矛盾。而且,2012年市政府修订公布新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对经济适用住房要求实行六区统筹建设、统筹管理,现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鉴于此,青岛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及有关部门历时近三年调研,先后两次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申购家庭代表及开发企业代表听取意见,多次修改完善调整方案,并经市政府两次常务会议审议,形成了新的价格政策。

  根据新政策,青岛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将实行结算价格与销售价格分离,结算价格用于政府与开发建设单位的结算,销售价格用于政府向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销售。

  其中,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根据申购家庭的承受能力并兼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确定,不同行政区之间保持合理差价,对同一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其销售价格实行同质同价,不再区分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配建经济适用住房。

  “以李沧区某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例,按市政府第145号令的规定测算价格约为每建筑平方米5280元,而同地段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3557元”青岛市物价局副局长秦青松表示,集中建设项目按核定的价格销售,易导致申购家庭的不理解,引发矛盾,不利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社会稳定。若按配建项目的价格销售(如洛阳路、宜昌路项目),则导致项目亏损,同样不利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客观形势要求将两种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并轨。

  新政策对各行政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基准价格的价格区间,其中崂山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最高为5700元/平方米,最低为4700元/平方米;市北区最高为5200元/平方米,最低为4200元/平方米;李沧区最高为4600元/平方米,最低为3900元/平方米;黄岛区最高为4300元/平方米,最低为3200元/平方米;城阳区最高为4150元/平方米,最低为3550元/平方米。本次公布的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总体上低于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于同区域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在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前,将根据项目所属行政区和区位的不同、各行政区内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收支平衡预算情况,确定每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具体的基准价格。各行政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其基准价格不得超出规定的最高和最低基准价格区间。

  对用于政府与开发建设单位结算的价格,其核定原则仍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今后,对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超出结算价格部分,上缴各区财政,专款专用,用于辖区内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结算价格与销售价格的平衡,结余部分专项用于区内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足部分从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土地补偿专项资金支出。

  新政策实施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将通过合理控制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比例,保持资金总体平衡,同时,相关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有关资金的使用监管,防止因资金使用不当而影响群众切身利益。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

项目基准价格

崂山区

市北区

李沧区

黄岛区

城阳区

最高

5700

5200

4600

4300

4150

中位数

5200

4700

4250

3750

3850

最低

4700

4200

3900

3200

3550

    说明:因市南区建设用地紧张,原则上不再配建或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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