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机动车十年增近一倍 保有量达190多万辆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刘鹏 2014-05-13 07:36:00
半岛都市报5月12日讯(记者 刘鹏)到现在为止,岛城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190多万辆,10年以来增加了近一倍。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法》)实施十周年,12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随着岛城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多,交警部门加大对交通违法的整治和交通秩序的疏导,2013年,全市发生交通事故1896起,死亡333人,同比分别下降2.82% 、2.92%。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据统计,在全国,年均机动车递增1500万辆、驾驶人递增2000万人、公路通车里程递增11万公里和年均公路客货运量分别递增 9.8% 、11.9%,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从 2003年的 66.7万起下降到2013年的19.8万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10.4万人下降到近5年的年均 6.3万人,重特大交通事故从2004年的55起下降到2013年的16起。
这十年岛城的交通也在发生巨大变化,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从10年前的100万辆增至190多万辆,增加了近一倍,道路交通管理压力持续增大,在此情况下,2013年全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896起,死亡333人,伤1840人,直接经济损失609.78万余元,与2012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82%、2.92%、3.82%和6.49%。
据民警介绍,《交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理清了行人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的法律责任,第一次采用无过错的原则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第一次强制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的门口道路没有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第一次用法律明确规定,凡是符合年检标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年检,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很多规定都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和保护。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据《交法》及其实施条例,先后制订修订了8部配套规章、5部工作规范、144个技术标准,以2011年的“醉驾入刑”为例,三年来,岛城法院判决生效的危险驾驶罪案共计1391件。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