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香邑漫步小区遇停车难 无车位可租被刮不担责
来源:大众网 作者:本网记者 2014-05-05 08:51:00
记者看到香邑漫步项目二期内地下车库众多车位闲置.
香邑漫步一期地下车库内有众多废品堆积.
大众网5月4日青岛讯 近日,青岛市城阳区银河路香邑漫步小区的不少业主因停车问题伤透脑筋,起因这是业主规范小区停车,一些未购买车位,及购买车位未交管理费的车辆被挡在了门外。对此,众多业主表示,他们并不反对停车管理,但小区车位已经售完,无空闲车位车位用于出租;而购买车位的业户拒交车位管理费,则因车辆停放在车位上刮擦不负责。
香邑漫步小区禁车辆驶入 要么买车位要么交管理费
4月21日晚,家住香邑漫步小区的众多业主如往常一样准备将爱车停入小区,不料被小区物业拒之门外,造成小区外大量车辆拥堵。该小区物业贴出通知称:“自2014年4月21日(周一)起,施行车辆打卡进入小区。请有车位的业主,尽快到物业办理登记使用手续,没有车位的业主,请尽快租赁或购买车位,逾期还未办理车位使用手续的车辆将禁止入内。”落款日期为2014年4月15日。受该通知影响的小区车辆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车位,另一种是已经购买车位未交管理费。
业主车先生向大众网记者表示,他花费两万元购买了一个地上车位,物业每月收取30元的车位管理费,但对车位上的车辆被刮擦不负责,他不能接受。车先生说出购买车位未交管理费的众多业主的心声,他们认为平日交付的物业费已经包含小区卫生维护,车位是自行购买的,每月地上车位30元的管理费,他们不明白钱花在了哪儿。
车位售完业主无法购买 业主间私下租赁车位物业“不认”
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更是感到无助,此前虽物业组织需要租赁车位的业主进行了登记,但此后便早没有了音讯。同时,他们从物业得到消息,小区内车位已经售完。
业主陈先生表示,小区开发商尾盘销售时施行赠送车位,有的甚至赠送两个车位,其他业主现在想买车位都没有。他表示,按照2013年实施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小区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需要。
业主刘女士表示,目前小区入住率为50%左右,有不少车位闲置。长时间以来业主在小区内自主停车相安无事。近期,物业提出完善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后,没有车位的业主更倾向于租赁闲置车位,其中有不少业主间私下达成协议。而针对这种情况,物业并不给予办理门禁卡。
物业称严管因业主乱占车位 收费“合规”
针对业主关心的停车问题,经营香邑漫步小区的麦迪绅物业管理公司客服人员表示,香邑漫步小区为封闭小区,但因其为新建小区,业主入住率不高,他们对小区车辆停放问题并未过多干预。但随着业主入住率的提升,小区车辆停放出现混乱,甚至有车堵上了消防通道,一旦有意外发生,后果不堪设想。
“小区的车位,大部分是业主花钱买的。你占人家的车位,人家往哪儿停?”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近期频频接到业主电话,称购买的车位被占了,有时甚至是夜里12点多。所以,在两个多月前,他们曾张贴通告,从4月21日起,小区实施车位管理,为办理车位使用手续的车辆不得入内。地上车位每月管理费30元,地下车库每月管理费50元。“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针对没有购买车位业主的停车问题,他也做出了一些努力。“大部分车位是业主花钱购买的,物业不好过多干涉。”该物业人员解释,为充分利用小区内闲置车位,他们此前曾对车位的供需信息进行了登记,业主可根据汇总的车位供需等级信息进行自动联系。
就陈女士反映的业主间达成协议租赁车位,物业不予办理门禁卡手续的问题,物业管理人员表示,并非他们故意刁难,而是对方不能证明已经租赁车位的业主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
律师:车辆看护要可与物业另行约定
就香邑漫步小区业主反映的车位问题,记者采访了山东中商律师事务所的熊纪奎律师,熊律师表示,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5条、《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8条、第22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但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建议业主在缴纳停车服务费时与物业明确约定是否包含看管费用或要求物业购买相关保险,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关于车位、车库的租赁,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开发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建议业主核实车位、车库的规划数量及是否出售给了业主以外的第三人以及车位占用的是否是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空间等情况,并根据最终核实的情况,向建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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