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青岛醉驾入刑两年半判案1391件 数量逐年增多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4-05-04 15:29:00

关键词: 判案 呼气酒精 驾驶人员 驾驶机动车 刑法修正案(八)

  危险驾驶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驾,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醉驾行为正式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如今已过去三年。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自2011年5月至2013年底,青岛法院判决生效的危险驾驶罪案共计1391件。今年以来,受理的此类案件达到313件。

  据市中院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本市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仅为198件,2012年、2013年分别上升到591件、602件,2014年至今4个月的时间内全市法院受理此类案件达到313件之多。从犯罪类型来看,全部是因为醉酒驾驶导致的。据即墨市人民法院统计,三年来共计180人因醉酒驾驶被判刑,而且主体以男性为主,普遍醉酒程度较高。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委会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

  在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中,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流动人口以及无业人口较多,案发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夜间7时至凌晨1时、2时之间。这期间正值晚餐以及夜宵,有的人忙于与朋友聚餐或者应酬,难免饮酒,酒后为了防止被查,有的车主特意选择较晚的时间段出行。另外法官认为,三年来“醉驾”案件越来越多,也与交警部门加大巡查力度有关。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