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警周再明被追授为人民满意公务员 记二等功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4-04-18 09:07:00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市委、市政府决定,追授周再明 "青岛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并追记二等功。
周再明生于1977年6月,1995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任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五中队指导员,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七次,先后获得"山东省新长征突击手""全省公安系统优秀青年干警"等荣誉称号。2014年2月6日,周再明在沈海高速公路处理交通事故时,为保护战友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被一辆大型客车撞倒,不幸牺牲,年仅36岁。
周再明从警18年来,始终奋战在道路交通管理的第一线。他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先后查纠违法行为14300余起,答复行政复议327起,应诉15起,无一败诉,累计加班加点8500余小时,放弃公休假910余天;他甘于奉献、舍生忘死,先后数次因公负伤,曾在一次执勤中为提醒行人躲避危险,被大客车卷入车底,经几度抢救才挽回生命;他热心为民、不计得失,对家庭条件不好的战友和求助的群众,即使自家有困难,仍慷慨解囊,伸出援助之手。
周再明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用生命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新时期人民警察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市委、市政府号召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周再明同志为榜样,学习他永葆忠诚、坚守信念的崇高品质,学习他牢记宗旨、心系百姓的为民情怀,学习他廉洁奉公、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学习他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的进取意识,学习他顽强拼搏、锐意进取的优良作风,将其转化为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转化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际行动,勇于担当,苦干实干,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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