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报停或恢复不得收费 供热条例9月1日实施
来源:新华网 作者: 2014-03-29 08:26:00
《山东省供热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要求供热企业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应当减收热费。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暖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此外,山东省还提出,供热企业必须向最终用户收取供热费。非供热企业经营的换热站,将全部收回。
冬季供暖燃煤也是雾霾天气的一大成因。对此,山东省提出,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鼓励和扶持安全有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和推广使用。在天然气气源充足的地区 ,将不允许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责任编辑:刘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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