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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起调查保障房需求 前5年内出售房产合并算

来源:大众网   作者:韩铭   2013-09-25 08:04:00

关键词: 青岛;保障房;房产

  大众网青岛9月25日讯(见习记者 韩铭)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青岛将自9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于10月 15日前自行到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或其确定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填报《青岛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申报表》。
  据悉,本次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的目的,是为摸清青岛市保障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科学编制2014-2016年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本次调查由市级统一组织,以区(市)为主体,以街道办事处(镇)为基本调查单位,采取居民家庭或个人自行申报的方式进行。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于10月 15日前自行到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或其确定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填报《青岛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申报表》,已取得保障性住房登记资格的家庭或个人不需申报。
  本次调查的申报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未婚单身人员应符合以下标准:(一)具有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以下称市区)常住户口;(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三)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615元以下。黄岛区(原胶南市)、保税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按照本地制定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另行确定申报标准。
  申报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以全部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报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申报人的收入指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为广泛调查和采集基础数据,本次调查的申报标准,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确定,该标准仅作为制定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参考,具体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将结合青岛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本次调查结果等研究确定。
  此次申报工作结束后,青岛市将利用数据分析管理系统对申报的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为合理确定今后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提供基础性数据。
  各区调查机构咨询电话:
  市南区:82780305 市北区:83838622 、83736180
  李沧区:84610097 崂山区:55557627 城阳区:87866669
  开发区:86988819 高新区:66966066

初审编辑:赵永刚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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