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应届未就业大学生需及时参保 住院可报销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3-09-12 08:01:00
早报讯 应届毕业生尚未就业的若不及时办理参保,将失去医保保障进入“空窗期”,重新参保须经过一段时间才可享受正常待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驻青高校毕业生人数达9万人,创历史新高。大学生直面就业压力的同时,不应忽视了医疗保障问题。据介绍,应届未就业大学生可通过两种方式参保缴费,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均可享受住院报销和社区门诊报销的待遇,职工医保在多方面待遇情况均高于居民医保,但相应的每年缴费数额也高。
两种方式重获医保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也就是说,应届大学生的医保规定待遇将于9月30日到期。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想继续享受医保待遇,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参保。
按照我市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可选择按照非从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户籍已迁离我市的毕业生,将不符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条件,留青择业期间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直至择业成功后通过单位参保。
其中,选择按照非从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于9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保障中心(四市为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参保;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市内三区应在9月20日前的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委托的交通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代扣代缴社保手续,其他区、市的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居民医保年缴730元
在缴费标准方面,非从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2014年度已调整为73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则是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每年根据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调整,可选择按60%、80%及100%三个档次投缴,今年六区每月最低需缴纳579.7元,四市为每月561元,六区、四市全年缴费分别为6956.4元和6732元,将为参保人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据介绍,我市对于新参保及补交保险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问题有明确政策规定: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再次参保的,视为新参保,自缴费次月起按参保时间分段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比例逐渐上浮至正常情况;大中专及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视为连续参保。具体问题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生服务热线12333了解。(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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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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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8号劳动保障政务大厅;
开发区:青岛市开发区紫金山路38号二楼;
城阳区: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
保税区:青岛市保税区北京路56号;
黄岛区(原胶南市):灵山路59号;
胶州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楼裙楼四楼;
即墨市:即墨市兰岙路768号市民大厅;
平度市:平度市人民路79号。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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