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留青岛最高资助150万元 可免费住公寓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3-08-04 08:29:00
博士后在青岛科研、创业将享受一系列补贴,包括每年5万元科研经费、最高30万元的成果奖励等。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下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我市经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留青工作或留青创业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每年发5万元科研资助
据了解,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以及站内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出站留青工作或留青创业的博士后人员。
凡是2012年11月5日以后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在开展相应工作后,一次性给予设站单位30万元建站资助。该时间之后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的每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年给予5万元科研资助;当年度未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的,不予发放科研资助。
此外,新进站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在站博士后人员开展应用项目研究,五年内成果在我市应用转化或用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经考核评估,给予博士后人员相应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奖励分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三档,由博士后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申领,市人社局定期办理。
留青工作发10万元安家补贴
据了解,我市为在站的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发放每人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贴,由设站单位定期统一申领,自2012年11月5日起计算,按实际在站月数发放。给予2012年11月5日后出站并留青工作的博士后人员1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2012年11月5日后出站并留青创业的博士后人员20万元安家补贴。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青工作或创业,配偶不随同来青的,两年内每月给予500元的两地分居生活补贴。
在站博士后免费住公寓
我市还为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免租金提供博士后公寓或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住房补贴。住房补贴自2012年11月5日起按实际住(租)房月数计算。
对2012年11月5日以后出站留青创业的,在创办企业实际运行六个月后,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经考察评估,给予创业资助。资助额度分为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三档。对留青创业者给予银行贷款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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