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怨儿子常年不回家 被判回家结果只给钱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3-07-03 16:02:00
“常回家看看”去年12月份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且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法律明确要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该法实施当天,江苏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公开宣判了入法后的首个案例,判令当事子女必须每两月回家一次看望老人,否则可能被强制执行并处以拘留。“虽然有法可依,但执行起来却并不尽如人意。”这是昨天记者采访青岛多名法官得到的说法。
判决完了
去年我市一家基层法院曾判决过一个案例,60多岁的老父亲状告在韩国工作的儿子,要求儿子除了赡养自己,还要每年至少回来一次。“我们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的母亲已经去世,家中只剩下老父亲一人,而前些年父子俩曾有很深的矛盾,这也是导致儿子出国的原因之一。”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最后的判决是儿子每年给父亲一定赡养费用,并且每年至少回国一次探望父亲。
“但判决生效后,儿子的赡养费都是按期打到父亲的账户里了,但回家探望却成了空文。”法官告诉记者,这名父亲曾和他聊过天,他们父子俩的矛盾比较深,虽然父亲已经原谅儿子,但儿子却并不买账,虽然每年都会回国,但至今一次也没回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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